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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

浏览量:819 · 时间:2013-06-09 16:13

  各直属党委、总支、支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经部党组同意,现将《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谋划,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大力推进直属机关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直属机关党委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直属机关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工发〔2010〕3号)和《中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的意见》(建党〔2010〕4号)要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宣传发动

  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是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基础工程,是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各级党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以饱满的热情积极投身到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活动中来。

  (一)认清重大意义。深入进行马克思主义学习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学习是文明传承之途、人生成长之梯、政党巩固之基、国家兴盛之要;深刻认识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是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引领中国发展进步的决定性因素,是党战胜前进道路上各种困难和风险挑战、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迫切需要,是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提高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的紧迫任务;清醒认识当前部分党员干部在学习上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危机意识,使学习真正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一种基本生活态度、一种高远的精神境界、一种自觉的价值追求,成为实现个人全面发展、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明确目标要求。以提高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水平为基本目标,按照科学理论武装、具有世界眼光、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的要求,组织党员干部在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及其他各方面知识,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的同时,积极探索研究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拓展学习的内容、途径和渠道,不断创新学习的思路、办法和机制,努力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取得新成效,在不断提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能力、知识素养、工作本领,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上取得新突破。

  (三)把握主要原则。按照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理论联系实际,领导干部作表率,改革创新的原则,紧紧围绕促进住房城乡建设改革发展稳定,坚持学习理论与改造主观客观世界相统一,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深入研究住房城乡建设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水平和能力,进一步转变机关职能,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直属机关党的建设,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突出学习重点

  坚持从增强素质、提高本领、提升能力、促进工作出发,以基础性学习、应用性学习和前瞻性学习为重点,科学设计学习内容,精心安排学习活动,努力提高学习实效。

  (一)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刻领会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从理论和实践、历史和逻辑的统一上加深理解,不断增强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深入开展以理想信念为重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保持昂扬奋发的精神状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坚持深入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活动,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二)深入学习践行科学发展观。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着力转变不适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把学习实践活动,同加快转变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方式结合起来,着力研究解决住房城乡建设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同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统筹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等工作结合起来,着力研究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乡规划、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市场监管以及法规、建设标准、质量安全等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

  (三)学习掌握住房城乡建设所必需的知识。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住房城乡建设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社会和国际等各方面的知识,学习反映当代世界发展趋势的现代市场经济、国际关系、社会管理、信息技术等方面知识,不断拓展视野,认清世界发展趋势,把握住房城乡建设改革发展方向,提高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能力,同时着眼本职工作需要,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加强与岗位职责相关的新知识、新技能学习,不断优化知识结构,努力成为本领域本行业的行家里手。

  (四)坚持向实践学、向群众学。坚持开放式学习,善于学习借鉴运用基层和群众以及其他单位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善于运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改革发展的生动实践,开展各种形式的案例教育和实地考察。注重解决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及事业发展的实际问题,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勇于面对矛盾、破解难题,查找和解决工作、思想、作风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的问题,帮助党员群众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继续采取挂职锻炼、到贫困地区调研考察等方式,安排机关干部特别是青年干部走进基层、走进群众学习。

  三、丰富学习手段

  从本单位实际出发,不断丰富形式和方法,积极探索有效途径,推动学习不断深入。

  (一)根据党员干部特点开展学习教育。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党员干部的特点,把学习的普遍性要求与特殊需要相结合,分别提出相应的任务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活泼的方式,既有所区别,又加强互动,激发学习热情,满足学习需要,扩大参与度,全面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司局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搞好自主选学。

  (二)改进学习方法。坚持从实际出发,既要运用已经形成的有效做法,又要不断探索针对性强、实效性高、灵活多样、富有时代特点的互动交流、案例教学、现场观摩、拓展体验、自主选学等方法,增强吸引力和实际效果。组织机关干部开展“探索新思路、新方式、新措施,加快推进住房城乡建设改革发展步伐”主题学习实践活动,进行系列讲座,开展专题研讨,组织实践活动,力争实现研讨一个专题、推动一项工作、实现一步跨跃的目标。

  (三)拓展学习途径。结合党和国家重大政策出台和开展重大活动,结合完成重大任务和年度重点工作,结合重大节庆纪念日等,抓住有利契机,形成有力抓手,多途径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积极探索整合各种活动与载体的方法和途径,把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与“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活动结合起来,从端正学风入手,加强作风建设,以良好的作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作用,针对不同群体人员特点,广泛开展读书学习实践活动。

  (四)加强学习阵地建设。充分发挥部管媒体的作用,开设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专栏,刊发重要文章、推出重点报道、宣传先进典型,广泛开展学习教育和典型、经验、成效的宣传推广活动。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刊物、网站、板报、宣传栏等开展丰富多彩的学习交流活动,加强互动,调动积极性,扩大覆盖面,营造良好氛围。

  四、健全各项制度

  从完善制度入手,建立健全抓学习、促学习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学习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心组学习制度。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意见》、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意见〉的意见》和《中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心组学习的意见》。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每年集体学习研讨时间不少于8天的要求,认真开展学习研讨活动,以中心组学习为龙头,推动党员干部的学习。

  (二)健全和落实党员干部学习培训制度。认真落实中央《2009-201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相关要求,分层分类抓好党员干部培训工作。在积极选派司处、科级干部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培训的同时,认真抓好机关处、科级干部培训工作,力争5年内将直属机关党员干部轮训一遍。今年开始,每一至两年举办一期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培训班和一期党务干部培训班。直属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认真抓好本单位处以下干部培训工作。继续委托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举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公共管理硕士班,并加强和改进党员干部境外培训管理工作,不断拓宽学习领域。社团党委要针对社团工作特点,建立健全制度,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培训。离退休干部党组织要采取多种方式,抓好离退休党员干部的学习。

  (三)建立健全调查研究制度。认真落实有关领导干部到基层调研和撰写调研报告的规定,司处级领导干部到基层调研每年不少于60天,撰写调研报告1-2篇。各单位要按照中央要求,建立健全调研制度,结合工作制订调研计划,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认真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研究,积极探索新时期直属机关党建工作规律,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直属机关党的建设。

  (四)探索建立考评机制。建立健全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干部学习制度和领导干部述学制度,把学习情况和成效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综合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各单位要加强对学习过程的管理,强化检查和考核,及时宣传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先进单位和个人。今年第四季度,直属机关党委结合检查“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情况,对直属机关党员干部学习情况进行抽查。

  (五)大力推动成果转化。各单位要进一步畅通和拓宽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学习教育成果的转化运用渠道,通过专题研讨、学习交流、媒体宣传、简报反映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成果交流活动,推动学习成果转化。直属机关党委将及时宣传各单位学习情况和成效,适时组织学习成果和经验交流会。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组织要坚持立足单位实际和职能特点,坚持领导干部带头,突出工作特色,精心谋划,注重实效,狠抓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把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作出专门部署,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为责任人,分工专人负责具体工作,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二)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自觉担当学习之责,认真抓好分管单位的学习,带头学习,深入思考,坚持为党员干部讲党课、作报告、推荐学习书目。要努力为党员干部的学习创造良好条件,做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

  (三)做好指导、检查和服务工作。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指导、检查,并认真做好服务工作。坚持随时了解研究情况和问题,并学习借鉴其它单位的成功做法和经验,不断改进工作措施,加强分类指导,协调解决直属机关党员干部在学习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善于总结好做法好经验,发现和培育先进典型,及时宣传推广,发挥示范作用。各单位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情况和“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情况要一并总结,年底前报送直属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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