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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创时代NGO在市场监管中发挥积极作用的探讨

浏览量:1378 · 时间:2015-09-21 15:09

NGO是英文“Non-GovernmentaOrganization”一词的缩写,是指在特定法律系统下,不被视为政府部门的协会、社团、基金会、慈善信托、非营利公司或其他法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政府组织。据不完全统计,我国NGO组织规模有限,多致力于“三农”、环保、教育等领域,相较于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社会公共服务需求而言,NGO尚有较大发展空间。

  2013年9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充分认识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的重要性,明确了“积极稳妥,有序实施;科学安排,注重实效;公开择优,以事定费;改革创新,完善机制”基本原则,并明确了购买内容、承接主体等。一定程度上,该项政策将带动我国NGO事业的蓬勃发展。

  NGO促进大众创业的可行性分析

  目前,政府通过一系列的简政放权及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实施,大大降低了创业门槛和创业成本。在一线城市,创业方向呈多元化态势,而三线城市多以传统行业为主,导致部分领域资源过剩,而在社会公共服务领域则涉及不深。

  在《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如果政府可以适当政策倾斜,引导社会公共事业发展,一方面,可以开创大众创业的新渠道,确保创业就业率;另一方面,可以解决社会公共服务不足的问题,形成社会共治局面。

  NGO与市场监管

  NGO参与消费维权的积极作用的探讨

  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为行政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鉴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对于该协会的投入力度也不尽相同,而在商场、超市、景区、企业等地建立的消费维权服务站多为兼职人员推动,相较于消协,其工作主动性等方面相距甚远。大多数消费维权问题,最终都需要消协出面协调解决。

  如果可以给予适当的政策引导,将社会力量纳入到消费维权领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调动NGO的积极性,一是在解决消费维权问题的成效方面,NGO通过对其周边的志愿者进行专业化培训,可提升处理消费维权问题的能力;二是政府通过购买公共服务,减轻了自身压力轻装上阵,避免了凡事都是政府出面,遇事都要亲力亲为的尴尬局面;三是政府购买服务的同时,增加的社会参与度、解决了部分人员的创业就业问题,可实现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NGO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探讨

  当前,食品安全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每每有食品安全问题见诸报端或网端,都会引来社会的多方指责,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便成为众矢之的,甚至会有人跃跃欲试,恨不得自己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管当中。而时常被人忽略的是,食品安全监管是一个长期动态的监管过程,其复杂性、变化难以把握,对此,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限的执法力量就显得捉襟见肘。

  如果把社会力量纳入到食品安全监管中,让NGO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发挥优势作用,也许会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

  NGO可以通过与高校等进行深入合作,让学生在课余时间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来。一方面,通过对食品安全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定期、不定期监测,确保食品安全问题被扼杀在萌芽之中;另一方面,学生可以将NGO作为接触社会、提高实践能力、甚至于勤工俭学的一个平台,为自己的人生增加竞争力。

  NGO为市场监管提供决策依据的探讨

  当NGO逐步深入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其掌握的信息自然包罗万象,这些信息既可纳入到大数据之中,进行深度分析及利用,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NGO也可通过信息的收集与整理,直接形成可行性的分析报告或意见建议反馈到政府的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

  在此期间,NGO作为政府这棵大树的根系,源源不断地为这棵大树生长壮大提供充足养料,是真正意义上实现政府主导、社会共治良好局面的不二之选。

  NGO在市场监管中发挥作用必须克服自身短板

  目前来看,离NGO真正在市场监管中发挥其积极作用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抛开外在因素,NGO自身尚有诸多短板有待克服,只有克服自身不足,才能真正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NGO发展理念相对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局限性

  著名管理学大师杜拉克认为,NGO是使命感、责任感最强的组织,其以“点化人类”和“改变社会大众”为目的,以使命为先,没有理念就没有NGO。当前,我国NGO最缺乏的就是明确的理念与强烈的责任感,这也是NGO在国内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因此,NGO只有从自身抓起,树理念,强责任,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节奏,才能有拔地而起的能动性、创新性和艰难创业的自觉性。

  NGO能力水平相对于当前市场监管水平的滞后性

  对于NGO而言,资金、人才等资源不足制约组织发展,除此之外,更重要的原因在于NGO自身的能力不足。这里所谈的能力指综合能力,包括其活动能力、管理能力、创新能力、扩张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等。目前,大多数NGO规模小,资金筹措能力弱,再加之管理上不规范,又缺乏评估和社会监督,难以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及普遍的社会公信,更何谈达到参与市场监管的水平。换言之,只有NGO的能力水平达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才能真正参与到市场监管中来。

  NGO运营模式相对于社会共治服务需求的单一性

  据初步了解,NGO运营模式无外乎靠社会力量捐赠,经营性的自负盈亏。这样的运营模式因其局限性,增加了组织运营风险,降低了组织的抗风险能力。因其自身的脆弱性,决定了NGO很难参与到复杂的社会公共服务竞争中去。

  NGO如果想在社会公共服务的承接竞争中获得一席之地,提升自身运营能力、扩张能力,广泛同国内外各基金机构深入合作,积极争取政府购买资金,是其不断发展壮大的驱动力。NGO在创新服务、创新运营模式等方面不断深入探索,使运营实现多元化、专业化,才能真正参与到市场监管中来。

  □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自治县市场监管局 刘兵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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